网友:
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后,现答复如下:
堤刘收费站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2009年4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的公告》第一条:自2009年4月30日中午12时起,河南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收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相收取政府还贷车辆通行费。第六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省正在运营的15个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不在本次取消收费的范围。310国道郑州堤刘收费站是香港天裕投资有限公司和中牟县交通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投资的,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经营性收费站,属全省保留的15个经营性收费站之列,故堤刘收费站不在撤站之列,现仍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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