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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委质监站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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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5:56: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等待时间

21359小时:33分钟

关于中原新城学府小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而强制交房,郑州市建委质监站不作为怎么办?
   thread-400694-1-1.html问题如下
            关于中原新城学府小区不具备条件交房的问题:
1、开发商通知7月20日开始交房,而本次交房业主进入小区的主大门(#1楼东侧)道路21日中午才开始铺设沥青;施工都没有结束,那么多业主进入施工现场,怎么保证施工安全,保证业主安全、保证孩子安全。(我国国家安全局的安全生产规定是他们不知道,还是监督部门不知道)。
2、验房前按照规定业主需要查看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表和郑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现场询问工作人员,均不能提供,后一工作人员讲,这些手续还没有办理(但是开发商提供的与业主一起验房的记录表上说明1为“该建筑项目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可以交付使用);升龙为何敢强制交房,监督部门干什么去了?
3、我们国家应用的都是验收制度,为何升龙的交房顺序是先交钱、签署收房字据后才能拿钥匙进房间验收,执行的先强制“收房”后再验,而且扬言郑州市都是这样交房的,主管部门如何监督的。验房应该是业主同开发商共同进行的,而现在怎么是与物业一起进行。
4、在开发商处看到了一个五大主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施工单位)的验收签字复印件(未见原件、未见单户验收手续)可是现场的道路没有施工完,无正式电源、房间内漏洞百出(房间漏水、墙壁空响、插座无电、弱电未施工、窗户上等水泥等)这些没有施工验收经验的业主们都能看到的问题,那些专家们是怎么验收的(是不是专家们都是假的,证书需要有关部门核查)。


补充内容 (2012-8-1 14:29):
在郑州,无耻开发商难道没有人可以关了吗?悲哀

补充内容 (2012-8-1 16:33):
网友您好,经过我们工作人员现场帮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向您汇报:
        一、关于小区道路没有铺设问题不属于我委管辖范围,请您反馈至房管局调查处理。
        二、关于竣工备案问题,该项目未在我委办理竣工备案。
        三、关于工程验收意见表的真实性问题:在验收期间,设计单位验收人员名单中的张海燕确实正在美国出差,但其已通过授权委托的形式委托另一位有资格的专业人员验收(有委托书),因此,该工程验收意见表真实。
        四、关于房屋存在裂缝等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承诺40天内将业主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
        感谢您的关注

补充内容 (2012-8-1 16:36):
上面是建委的答复,1、他们知道没有竣工备案,为什么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2、质量验收可以这样委托吗?委托有效吗?建委的清楚吧

补充内容 (2012-8-1 16:37):
为什么建委的回答同业主与开发商交涉时欧阳总说的几乎一样?这话到底是谁写的,值得怀疑。

补充内容 (2012-8-1 16:48):
关于小区道路没有铺设问题不属于建委管辖范围,房管局管房子才不会管路呢,回答问题的是陈家沟的吧。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建委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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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8-2 16:36: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基本情况:
    据开发商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此次交房项目是中原新城“观澜一号” 3、4号楼和“学府一号”1-3号楼,共5栋,涉及交房户约1600多户。经查询:“观澜一号”3、4号楼办理预售证时间时间2009年12月,证号:(2009)郑房管预字第2499号,“学府一号” 1-3号号楼办理预售证时间均为2010年12月,证号分别为:(2009)郑房管预字第2478号、(2010)郑房管预字第2544号、(2009)郑房预字第2486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五大主体”验收合格为交房条件,2012年7月20日取得《五大主体验收报告》后开始交房。据开发商讲,延期交房原因为工程施工延期导致,经了解因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已按合同条款约定给予了赔付。
    二、关于业主反映的交房问题
根据2011年10月12日实施的《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2010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01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将被记录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追究开发公司的责任。我处将继续做好跟踪工作,督促开发公司妥善解决问题,维护业主的基本利益。
    四、中原新城因延期交房问题,业主已多次上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建议由项目所在地航海西路办事处跟踪做好做好业主的稳控工作。
    新建的住宅小区,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规定执行,如果物业违规收取费用,建议购房者向物价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房与收取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缴纳物业费不应是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条件,交房时不能与物业捆绑,开发商应按合同规定向购房人交房,如果事先没有特别约定,开发商是不应以收取这物业费用作为交房条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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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24 09:24:21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卫生间止水带来看看吧,看看违反国家强制要求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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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0-17 11:41:05 |只看该作者
劣质房,升龙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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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19 16:31:29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升龙观澜一号E-7地块规划幼儿园未建,规划绿地3572m2,不足1/3,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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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6#
发表于 2012-11-20 11:31:12 |只看该作者

都不知道 郑州市建委质监站 是怎么按照国家法例规定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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