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经三名筑小区地下停车场的问题,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经查询该小区相关资料并调查开发公司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该小区根据(2007)郑城规建管许字(015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地下车库12870.97㎡,位于1到8号楼周边及附近绿化带地下一层,目前未全部竣工,未取得产权初始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在取得初始登记备案后可采取出售或出租的方式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取得产权证。同时根据《郑人防工施审字(2007)第044号》文件规定:该小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3900㎡,分七个防护单元,分别位于1到8号楼楼下负二层,产权属于人民政府,平时由开发商管理使用。经了解,该小区前期可投入使用车位206个,其中127个用于出租,租金大约为120元/月/位,79个用于出售,售价为7.5—9.5万元/位,出租的车位目前已登记完毕,该部分业主仍然可以续租,用于出售的车位(目前已暂停销售)尚有大部分剩余。
鉴于上述情况,该小区的地下车位目前不具备销售条件,我们在2011年11月15日已通知公司停止销售活动,待地下车库的初始登记备案后再行销售和出租,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权属证书。
欢迎网友监督该公司地下车库销售行为,如发现存在违规情况,请及时告知便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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