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根据《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和《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的,可以向备案受理机关法制机构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备案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组织审查。”,你可以向备案受理机关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经确认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可由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予以撤销或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