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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学府一号违反规划建设,为何房管局不责令其停止交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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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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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8 15:47: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建委

工作时间

21364小时:8分钟

房管局的青天大老爷:]
      " 以下内容"是规划局大老爷收到后,说不归规划局管!让问房管局!
        为了体现百姓投诉被踢了多少次皮球,本次文稿将原文中"规划局"文字变更为"房管局",其他与向规划局投诉内容相同.

郑州市房管局的大老爷们:
      我是郑州市工人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升龙学府一号的业主.开发商元龙房地产公司通知7月20日交房,可是到场一看,小区内没有一处地上停车位!阳台没有封闭,但没有一个阳台有地漏和雨水排水管!
       元龙公司建设前的规划审批有没有地上车位?阳台没地漏和雨水排水管(更没有防水层),下雨造成损失怎么办?谁敢说郑州不会发生北京大雨的风险呢?
      这样的房子可以强行向业主交房吗?是否应该停止交房?政府房管部门不应该给予元龙公司处罚吗?
      当然我们知道,处理这样的事情,房管局的官员们有多少难以回避的人情障碍!有多少躲都躲不开的糖衣炮弹!
      但是,政府每一次行政的效率、每一次行政的结果、每一次行政的态度都会让老百姓记着帐的!
  这次,我们要看看房管局的大老爷们是些好官!还是老百姓所鄙视的庸官和贪官!
  答案是你们给的!
  帐是老百姓记的!
  盼房管局的青天大老爷给出答复!
郑州规划 data/attachment/common/c4/common_1_verify_icon.gif
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2-8-2 16:56: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建议您到我局办事大厅详细查询该小区规划手续。阳台没地漏和雨水排水管(更没有防水层)一事不再我局管辖范围,可以详询房管局。谢谢!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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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8 21:58:38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负债二十年买一套房子不容易(房奴得当到快60岁)!。一期100多个地上停车位说不建就不建了?阳台没地漏和排水管,谁敢装修入住?下雨进水、反潮损失谁来赔?规划局没办法处理?房管局没办法处理?建委要是也没办法处理?让近千名业主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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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10 23:40:40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观澜的绿化也大面积缩水了,原来报规划的3572平米绿化,在哪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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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09:27:28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绿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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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2 10:33:44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也管不了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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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19 18:28:15 |只看该作者
无耻开发商  无耻的相关部门

点评

太行  无耻开发商 无耻的相关部  发表于 2012-9-2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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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20 09:14:56 |只看该作者
在政府监管部门工作的办点实事吧?别说些无用的,看看心痛桥上多少问题,能不能每天解决一条,让大家满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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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24 09:56:15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开发商和不作为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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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26 15:21:57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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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9-27 11:51:15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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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9-28 11:19:04 |只看该作者
无耻开发商  无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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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0-9 15:01:45 |只看该作者
啥JB大老爷   都是惯的     越是说好话  他们越觉的人民好欺负   反正不决绝问题  还不如骂骂来的痛快
他们是人民的公仆  人民的儿子  
来乖儿子  给人民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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