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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贵单位回复过,我们以为解决了呢,其实不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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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9:24: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5-4 15:09

经查,盛世港湾小区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目前正在建设中,物业公司还不知道具体交房日期,也没有收取物业费。目前,开发商在房管局确定的招标价格是0.80元/月·平方米,而该小区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因此,中原区物价局已通知该物业公司在交房前,到物价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标准执行。因此目前该小区的物业费标准并没有确定。以上情况特此说明!再次感谢网友的来帖!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我们已被迫签了协议物业费仍然是0.8元/月。平米。望领导过问一下,既维护了政府的权威,又主持了公道。

谢谢管理员   。

目前,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多层一级收费标准为0.38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32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26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20元/月·平方米;高层一级收费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87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73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64元/月·平方米。我们小区都是多层建筑,不知道执行的什么标准,请领导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发改委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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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13 16:17: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如您对我们的回复有异议,请拨打电话67189778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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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19 14:32: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盛世港湾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盛世港湾小区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项是无效的。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制定的标准执行。物业公司若存在违规收费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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