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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目前,《河南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未正式出台,《河南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政府划定区域的餐饮摊贩管理,政府未划定区域的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建议您向城管部门反映该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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