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和谐物业、构建和谐社区”—升龙凤凰城业主质疑之四沙霸为何如此“悠然自得”? 郑州市房管局: 我是升龙凤凰城B区(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南350米)一名业主。 我们的小区是升龙凤凰城B区,目前在我们小区为我们提供“管理”式“服务”的前期物业公司是“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在我们小区有一沙霸,沙子和水泥的价格高的离谱,粗略计算,每家每户装修时候为此要多付出1000余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最新修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由此可以看出,沙霸的存在,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物业公司容留他们占用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二是对此非法经营活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反而“助纣为虐”。三是我们对物业公司是否收取沙霸费用产生严重质疑。 望房管局领导严查此事,还老百姓一粒和谐之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