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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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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在21世纪社区中购买车库一个,购买前反复咨询物业后期管理费用,物业答复按照住宅标准与面积乘积收取,每月费用10元。8月12日到物业办理交房手续,物业称自8月1日起上调车库物业管理费用为每月50元。我索要相关文件,物业一再推诿称物价局批示了,但是现在我看不到。我为此拒绝签订车库的物业服务协议,他们说我不签订协议就不交房,直到我签订为止。
请问房管局郑州新世纪宾至物业公司和郑州市新世纪地产公司此项做法是否合法?因为我对物业收费提出异议他们就不让我进入我买的车库,另外,小区购买车库的业主全都是按照每个月10元管理费收取,因为我是新买的,就对我及以后的业主签订50元每月的价格,这种一个小区两个收费标准的做法是否正确?谢谢,急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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