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按照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女性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个人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10000元。每月发放就业生活补助金160元,发放两年,共计3840元。3840元就业生活补助金不直接发放,与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费抵扣,群众只需缴纳每人6160元即可参保。 二、女性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个人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10000元,参保次月每月发放380元就业补助金,领取时间不超过10年。 三、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个人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5000元。参保次月后每月发放40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 按照郑东新区的总体规划,夏庄村于2003年11月、2008年5月分两批进行拆迁。拆迁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已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进行了兑付。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