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户不理解办事处执法人员针对其张贴的橱窗广告整治的问题,办事处做如下回复:
1、现阶段根据区委区政府下派创文复审十三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清除及整治沿街门店橱窗广告的工作,办事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下派工作任务内容进行整治。
2、另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中《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四条规定: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标志牌,应当规范设置。
禁止在沿街门面、墙体上直接书写(张贴)店名、单位名称、经营商品种类等文字。
通过以上两点情况说明,建中街办事处执法人员针对该店的橱窗广告的整治是完全合乎政府工作规定和相关条规的,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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