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我分局庙李工商所收到投诉反映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明天地产8楼经营饭店一事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2012年12月14日,庙李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赶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明天地产进行检查,现场情况:明天地产是城中村改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不清楚是商用还是民用。
2、8楼经营一家饭店因没有餐饮许可证等前置手续,尚未办理营业执照,针对上述问题,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郑证照联[2010]1号《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第五条明确责任第十七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规定,该案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出,我所已上报办事处网格办,由网格办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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