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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领导金杜公司对收取的芳草园每平方米147元费用的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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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4:56: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5-9 09:02

关于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芳草园每平方米147元费用的说明

          关于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平方米收取147元的说明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按郑州市政府相关批复,贵公司组织职工集体购买我公司开发建设的芳草园经济适用住房,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针对部分职工提出收取每平方米147元红线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费的问题,特做如下说明和回复:
    一、芳草园小区于二O—O年十二月十四日取得销售价格。(郑价公函(2010) 45号)
    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700元/平方米;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751元/平方米。根据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
    二、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
    下列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开发区内营业性用房及设施的建设费用;对社会的集资、赞助、捐赠支出及其它与开发经营成本无关的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国家规定不得进入成本的其它费用。
    强化对涉房垄断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加大对经营燃气、热力、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等垄断企业价格行为的管理力度,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坚持自愿委托、按工程定额合理收费的原则,严禁垄断企业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乱收费,以减轻开发企业负担,降低开发成本。
    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三、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170号)
    第五条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
    第七条  城市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及减免申报审批程序
    (二)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享受减免政策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按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第十条  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四  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平方米收取的147元为物价局核定成本外的费用。此费用为小区红线外至市政设施的施工费用。
    (一)、道路:
    该小区门前唯一出行道路为规划的冯庄东路,由于花寨城中村改造未进行,致使市政配套道路无法建设;为保证小区及时交付使用,入住业主有一个良好的出行条件。小区门前道路必须另行投资建设加以完善;需改造道路长约300米,宽约30米,此项投入经施工预算约需370万。
    (二)、暖气:
    因南三环热力主管网未铺设(具体铺设时间暂未列入市政供热计划),芳草园热力红线外主管网与市政热力管网连接工程需另行投资建设,目前红线外距离较近的暖气主管接入口位于长江路南、冯庄路东,距该小区长约1400米,热力主管管径为325mm,此项投入经施工单位初步预算约需527万。
    (三)、供电:
    该小区正式用电总负荷为3300千瓦,目前该小区居民正式用电设施未到位,市供电部门建议该小区正式用电接入长江路中心配;接入点距离小区约2.6公里,电缆为YJV22-IOKV3×240铜缆,经施工单位预算,需另行增加投入约350万。
    以上小区红线外配套设施各项成本增加约1270万元;按照郑价公(2010)1号文的规定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风、有线电视、安防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已计入市物价局核价开发成本内。而小区红线外配套设
施按郑价公(2010)1号文的规定为坚持自愿委托,按工程定额合理收费的原则执行,不进入市物价局核价开发成本内。鉴于该小区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该小区尽快投入使用,红线外配套设施成本增加、增大,致使我公司无力全部承担。但是切实考虑本小区业主实际困难的前提下,我公司也相应承担一部分,其余部分由住户承担,住户承担部分约:暖气62.3元/㎡,供电41.2元/㎡,冯庄东路道路改造:43.5元/㎡ 。合计147元/㎡。
    注:市政设施配套费170元/㎡。
    ①、以暖气设施配套费为例:55元/㎡称为入网费。此费加上院内(小区红线内)管网、楼内、室内管网一并计入房价。但房价未含院外(小区红线外)至市政管网设施之间工程建设费用。
    ②、此次所收业主“办证费”为房屋产权办理等相关预收代缴费。为避免房屋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及相关手续时收费名目及政策有所变动,故我公司暂按常规代收费标准预收代缴费,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后,以房屋管理部门所列支的个人应承担缴费部分进行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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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27 16:40: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为了能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你简要的说明一下您所反映的具体问题。您也可以直接拨打67189875咨询有关政策。    2012-02-2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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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27 14:58:04 |只看该作者
办证费用收取660元每户应该是乱收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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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27 23:33: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具体问题就是金杜公司开发的芳草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和我们签订购房合同时让我们又交了每平方米147元的综合配套费和660元的办证费。我们多次反映后金杜公司给我们的解释就是上边的文字。我只想知道金杜公司的收费是不是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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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29 09:58:50 |只看该作者
求领导尽快给回复,关系到数百户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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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5 09:30:02 |只看该作者
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好,对你公司提出的收费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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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3-16 08:54:57 |只看该作者
乱收费。弱势群体永远被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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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3-16 08:55:29 |只看该作者
乱收费。弱势群体永远被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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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3-16 08:56:48 |只看该作者
职能部门拿着纳税人的钱,不能管管这些开发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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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3-16 08:57:56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不想看互相扯皮,只想要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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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3-21 09:39:28 |只看该作者
郑州芳草园小区,多收我们400多名职工1万4千多元钱, 民生频道也报道了!就是没人管吗?相互微博下,网络才是最真实的力量!贪官,我看你们能堵着老百姓的嘴吗?我们的辛苦钱!民生频道20120314 第56分钟34秒有报道的!!请好心的人帮我们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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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3-21 09:42:34 |只看该作者
难道现在的新闻媒体就是靠公关吗?上级领导公关下来就不贴近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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