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根据您所反应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房屋租赁应当缴纳的税收
房屋租赁应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房屋租赁各项税收的依据
房屋租赁各项税收的征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房屋租赁纳税人规定
凡在我市范围内凡将自有的住宅或非住宅房屋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出租人或转租人为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出租(转租)起始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与出租人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时间或收取租金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可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房屋出租纳税人的税收管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以及税务机关征收,对有房屋租赁经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当自取得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视同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管理;对有房屋租赁行为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六、个人出租房屋凡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应缴纳的税种、税率表
项目 个人出租住宅的 个人出租非住宅的
未达起征点的 达到起征点的 未达起征点的 达到起征点的
营业税 免征 租金收入的1.5% 免征 租金收入的5%
城建税 免征 营业税税额的7%、5%、1% 免征 营业税税额的7%、5%、1%
教育费附加 免征 营业税税额的3% 免征 营业税税额的3%
地方教育附加 免征 营业税税额的2% 免征 营业税税额的2%
房产税 租金收入的4% 租金收入的4% 租金收入的12% 租金收入的12%
个人所得税 免征 租金收入的1% 免征 租金收入的2%
印花税 免征 免征 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 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
土地使用税 免征 免征 占地面积×单位税额 占地面积×单位税额
注:单位出租房屋、个人自用或无偿使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执行;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拨打12366-2。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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