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西村镇认真查阅了该镇窑岭村相关账目档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窑岭煤矿于1989年在窑岭村二、三、四村民组征地137亩(包括耕地、宅地、荒地),土地赔偿款945400元。(其中二组50亩,土地赔偿款343000元。三组61亩,土地赔偿款407200元。四组26亩,土地赔偿款194800元)。 二、2008年至2011年底,该村按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兑付给三个村民组,每一年利息是38640元,利息停止兑付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三、2008年至2011年底,该村总计为窑岭煤矿装煤242万吨,装煤费用为863万元。该村付装车承包费用每吨1.5元,共计363万元,结余500万元。按照三、七分成的协议,该村村委应得150万元,二、三、四村民组应得350万元。二、三、四组村民组已得163万元。该村村委用于该村公益事业用去187万元。该村村委截留400万元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目前,西村镇正在协调解决窑岭村村委会与该村二、三、四村民组的矛盾纠纷,确保该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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