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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喜多家小区由河南兰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期在《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施行之后,交付条件应符合《条例》之规定。
我局接到业主反映的交房问题后,立即与开发公司联系,督促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条例》规定承担责任。
关于业主反映的兰德公司不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兰德公司解释“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具体解释为:“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八条约定的交房条件,2011年12月31日前,该商品房经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建设方五大文体单位验收合格”。
开发公司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交房条件交房,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条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公司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录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追究开发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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