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乡镇区、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对符合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调查完毕后3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