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今年五月份生的孩子,属于晚婚晚育,到六月份25号想到要申请生育津贴和围保费的时候,说是只能在25号前办,但是在人社局的网站上说的是生育后四个月内每月25-30号提交资料!
没办法,在七月份去提交了资料,但是给了一张条是津贴、围保费用于2013年2月划拨单位!人社局网站说是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8-22号,之前看过规定说是在申报后的下个季度就可以领取,为什么规定和现实是不一样的?
不管怎么说,也不可能要等到下一年的二月份吧!生了孩子没有收入,之前又有较大的花费,现在没办法都是借钱在过活,只好来投诉!正常的话,本来到七月份就可以领,拖到十月份已经很难忍受了,你们还要让等到明年的2月份,这个实在有些等不起!
请处理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