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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PAMA小区高价停车费及高价物业费涉嫌违法.请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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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3 09:23: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

处理时间

2012-11-27 11:00

       我是广汇PAMA小区的业主,反映我们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
      广汇PAMA车位租每个车位每月租金480元,车位租赁价格凭什么物业定多少就是多少,物业费是1.88元。是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
          1、《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3、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条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4、《郑州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动车:  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120--160元/月。
          5、《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请给予答复和依法处理!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商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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