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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州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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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一号3号楼、四号楼违规交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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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9-24 10:01:49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开发商和不作为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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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9-25 09:15:56 |只看该作者
如此黑心开发商,无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忙着过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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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9-25 12:25:27 |只看该作者
违规强制交房谁来处理,先收物业费才给钥匙谁来处理,要找市长大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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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9-25 12:33:11 |只看该作者
整整2个月了,无备案表强制交房,先交物业费再给钥匙,问题谁来处理,要找市长大人吗
房屋莫名其妙的东西太多了,靠阳台南卧室暖气片至今未装,规划的幼儿园未建,规划的绿地星星点点,半死不活,暖气管断裂,用水泥堵塞,下水道用水泥堵塞,容积率做假,真不敢相信这是在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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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9-25 15:37:43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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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9-26 15:02:51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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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9-27 11:44:13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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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9-28 11:24:47 |只看该作者
无耻开发商  无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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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10-9 14:29:06 |只看该作者
糊弄吧  一起吃货   专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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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11-27 13:04:56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更厉害的是我原先的号(无耻升龙)登不上了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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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12-27 12:37:16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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