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重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普通中小学,市直事业办及民办教育(分校)各普通中学:
自今年秋季招生以来,大多数县区和学校都能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有效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但仍有个别地方和学校认识不到位、执行政策不力,在办学中出现了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形象。针对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现就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继续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和以县区为主的原则,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坚持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继续坚持“五个不准、五个严禁”
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更不得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智商等各种测试。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准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不准任何学校拒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
严禁学校直接或变相采取考试、特别是将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的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竞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到各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收取借读费。严禁中小学校及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三、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各学校要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要求开齐开全各类课程,保证学生课外作业的份量和难度适当,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 四、坚决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工作
根据“两为主”(坚持以流入地县(市)、区政府安排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工作;同时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有关规定。
近期,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规定,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违规的学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迁就。各级督导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
各县区教育局和局属各普通中学请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