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玉龙。河南省登封市人,2012年8月25日,上午10时许,我父亲李成周在巩义市建设路与货场路交叉口西侧,在“浪淘沙洗浴酒店”手机充电时触电身亡。当晚我们家人闻讯后立即赶到巩义市,拨打110报警调查处理此事。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闻讯后,督促施工方出资安排我们在巩义市的吃住费用,3天后,弃之不管。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督促我们双方见面沟通、协调、解决此事。因发包方态度蛮横消极,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赔付金额太低,使我们非常恼怒、无法接受。 9月3日,我们把此情况向在郑州的一位朋友倾诉后,他既恼怒又生气,在没有对事件细究斟酌的情况下,于当天下午在网上发帖:指责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良心何在和巩义市政府不作为,这是与事实大相径庭。对此,我们深表歉意,也请你们原谅。真实情况是: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全力以赴、主动采取了多种非常有效的办法和积极措施,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和节假日,全力协调解决此事。初期,我们索赔42万元,对方主观以为我们负有事故责任为由只赔偿我们几万元,差距甚远。后经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尽心尽力,多次积极协调,督促对方赔偿我们21万元的经济损失,还我们了一个公道,在此我们全家人深表谢意! 发帖人:李玉龙 手机:1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