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432|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发帖求证物业费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6:13: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管城区

工作时间

20883小时:31分钟

我想求证佳亿花园2012年8月10日以前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详细是多少?有收费许可证吗?收费许可证经过年检了吗?物价局的批复文件内容是什么?这些我们在物业公司都看不到,所以总是两眼一抹黑,我们希望这些都放到阳光底下晒晒。物业公司说的,在原来收费的基础上上浮20%是物业公司依法向郑州市物价局公用处备案的,这些都是事实吗?难道上调物业费标准,不需要缴费的业主参与吗?只要物业公司制作准备一大摞表明经营困难、入不敷出的资料就可以上调收费吗?

补充内容 (2012-9-7 16:15):
贵局告知,关于佳亿花园物业费标准的问题已经转至管城区发改委检查和处理,该局至今也无任何回应。希望督促落实。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9-7 16:18: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cah600790  在2012-10-8 16:3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非常不满意。至今为止,郑州市物价局及管城区物价局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回复。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2-9-19 15:30:34 |只看该作者
已转管城区
请转管城区物价局

查看转发帖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2-9-19 15:58: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佳亿花园小区物业已给出具体回复:
嘉亿物业首先感谢全体业主长期对物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公司自2003年接管小区以来,兢兢业业为小区业主服务,保证小区正常水电供应,及时维护设备设施,为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必需保障。

由于我公司自接管之际,物业费收费标准执行的一直是1999年政府定的指导价,13年来物价部门没有上调一次收费标准,而近年来物价、人员工资又成倍上涨,导致我公司严重经营困难,无力支撑下去。故于今年4月份按照〈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房管局〉2004年2号文件上调物业费收费标准,即在原有基础上上调20%(高层上调0.17元/平方米/月,多层0.06元/平方米/月;每月多收费约8000元),可是有极少部分业主不能理解,还要从中作梗,对已交费业主上门质问、谩骂、诅咒、甚至出言威胁。不知这部分业主出于何种目的,是因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还是要置物业公司于死地,难道物业公司不能经营下去就是他们的最终目的,下一步物业公司无力经营将依法撤出小区,损失最大的还是小区业主(中方园的房子为什么不能有好的价钱),也有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提高利润,从中渔利。我们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全体业主,我们小区主要收入物业费月约为40000余元,其他杂费月均5000余元,合计约45000余元,这就是物业公司的全部收入,但是支出为电梯年检维护月3000元;电梯电费2500元;二次用水加压2000元;小区全部照明3400元;公共维修1800元;清洁绿化1600元;税费3600元;工资37000元;社保3000元。小区支出合计57000元(2012年度平均数据)有财务数据为证。我们在亏损情况下,也艰难运营了4年之久。

物业工作确实难做,有时候一个问题可能会因为部分业主不同意而搁浅(2号楼单元门问题,我们先后两次征求意见,但因达不到三分之二比例被搁置和4号楼2单元东户的下水管道改造问题),有部分业主不能理解物业公司工作最直接原因就是把一个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无限放大,直至达到不是物业公司能力承受范围。业主和物业公司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约定我们关系的就是《物业服务协议》,一旦超越服务合同内容,物业公司处理工作就力不从心(房屋维修问题、单元门要求物业公司更换问题)。我们尽量在服务合同基础上多增加服务内容,但我们也是一个公司,也有员工,员工也有家人,工资及其他正常费用不能保证,何谈服务业主,维护小区秩序。

平等、信任、沟通是我们能为小区业主服务下去的基本条件,由于部分小区业主提出问题,物业公司根本不能解决。(个人提出问题不能代表其他全体业主意见,如有其他意见(如小区路面能否停车问题)只要超过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路面不让停放车辆,物业公司肯定会按照法律法规无条件执行,但是对于无理要求,物业公司肯定会予以回绝)甚至有人出言威胁要炒掉物业公司,(只要小区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更换物业公司,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无条件撤出)。可能有些业主在外一直是领导或者在家里受到委屈,到物业公司就大发雷霆,把物业公司人员当做出气筒,要物业公司停止一切工作、会议来接待他。有时候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私拉电线充电、违章搭建问题。我们已将此类问题依法上报,现等待规划、城建部门查处)就破口大骂、出言威胁。当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待此类业主上也有不理智之处。在此,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深表歉意!

只有物业好,房子才会保值增值,今后工作中我们也将尽力为业主提供安全(在9月份计划对小区监控加装、升级改造)和谐的生活环境。竭尽所能为全体业主服务,最后一句话“有事情找物业”,让它成为你的一种习惯,让我们共同构筑和谐的居住环境!

祝:工作顺利

阖家幸福

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cah600790  在2012-9-29 14:1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非常非常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5#
发表于 2012-9-9 15:42:04 |只看该作者
近日看到郑州市物业收费标准: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2)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3)小区内监控系统(4)消防监控系统(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佳亿花园根本就不满足该要求,为什么可以收该费用??【经地税局调查得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6#
发表于 2012-9-19 16:43:37 |只看该作者
看看业主的诉求》物业公司能满足吗?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7#
发表于 2012-9-19 17:07:06 |只看该作者
近日看到郑州市物业收费标准: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2)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3)小区内监控系统(4)消防监控系统(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
我公司对小区设施(2号楼下)不间断维护,并24小时值班。没有物业公司维护设备设施。何来小区基本保障。小区在07年就已经取得过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的收费许可证。收取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合理合法!因为老化的设备设施因为业主不同意分摊更换。我们也属无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8#
发表于 2012-9-20 11:03:28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2-9-7 16: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管城区物价局完全引用了物业公司的意见回复。请问郑州市物价局,物业公司的意见就是贵局的意见吗?是贵局调查落实后的意见吗?作为小业主,难道求证应该缴纳物业费的标准就这么难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9#
发表于 2012-9-20 15:43:19 |只看该作者
物价局难到就会不顾公司的死活。员工下岗。物业公司要有生存下去基本条件也不会上调物业费。关键是已有超过80%业主同意以及缴纳。可是有极少部分业主不能理解,还要从中作梗,对已交费业主上门质问、谩骂、诅咒、甚至出言威胁。不知这部分业主出于何种目的,是因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还是要置物业公司于死地,难道物业公司不能经营下去就是他们的最终目的,物业公司无力经营将依法撤出小区,损失最大的还是小区业主。相信物价局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10#
发表于 2012-9-20 17:59:20 |只看该作者

霍123 发表于 2012-9-20 15:43 [url=static/image/common/back.gif]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
物价局难到就会不顾公司的死活。员工下岗。物业公司要有生存下去基本条件也不会上调物业费。关键是已有超过 ...


还是要重复一句话提醒霍经理:郑州市嘉亿物业公司经营困难,不是你可以随意上调物业费的借口。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请首先从自身的管理找原因,请充分利用郑政【2011】76号文,政府给你的支持政策如果你不学不用,,,,那谁也没办法。上调物业费请不要采用恶意捆绑收费的威逼强势,即便是很多业主被迫交了你提价后的物业费,这仍旧是非法涨价,是乱收费,是违反国家指导价的定价原则的。请物业公司守法经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1#
发表于 2012-9-21 16:37:31 |只看该作者
没有经营下去的基本条件。什么都是空谈。只要能有超过3分之2的业主同意。我们可以马上撤离。还是那句话郑州物业公司多得是。但没有一个公司会赔钱经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1 21:5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