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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卫生局医政科行政渎职(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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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6:18: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卫生局

处理时间

2013-1-24 14:08

请问登封市卫生局医政科:我们新登医院去年审证时,你们说医院已经解散,人员资质不全,不能再审啦,拒绝给我们审证,而同样的电厂医院如今也只有两名执业医生实际在岗,据说也已经有几年没有实际开展工作了,但他们抱着一堆假的(没有上班)人员信息资料去欺骗你们,而年年都能够审证过关。请问只有两名医生的医疗机构也可以称得上医院吗?实际上他们是不是连一个门诊部的资格也不够呢,卫生局相关科室这样把关不严,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你们收受了人家的“红包”,从而把我们新登医院(没送红包)拒审,请卫生局领导严查这种以公谋私、侵权渎职行为,或者请登封市纪检委介入调查此事,还医疗法律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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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10 15:38:06 |只看该作者
这位网友,你好,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局现正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谢谢对卫生工作的关注。
                登封市卫生局
                2012、9、1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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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12 10:17:25 |只看该作者
本月初,登封市卫生局长景淑真在市卫生系统工作会议上谈到医疗纠纷问题时雷人言论让人目瞪口呆:

1、“正常死亡就是老人在家寿终正寝,只要在医院的死亡,就是非正常死亡,医院就应负主要责任。”

2、“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都在欺负病人的无知,我发自内心的呐喊,要坚决为病人维权。”

3、“只要医院发生医疗纠纷,要求当事人医生和科主任全程参加调解。”

4、“病人在医院死亡,医院就要赔偿,病人家属要钱就要给。”

我不禁要问问景局长:
我们医护人员的权益谁来维护?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要不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处置?
发生医闹事件,未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明确责任,就可以在法定程序外私了?
我们的医务人员天天胆心战惊、委曲求全,逆来顺受的工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医院就赔钱,赔到最后,不要把医院都卖光也不够赔么?一死人就赔,究竟还讲理不?
对于无法预料的结果是不应承担责任的。疾病是自身疾病造成的,如果这也算医疗事故的话,医院都会关门的,还有医生和医护人员吗?
医疗官司不管怎么样医生都有责,我看我们医生真是可怜啊!
景局长的雷人言论是极其错误的,无形中助长了一些不正之风,使有些患者认为只要一闹,钱财就到,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原有的矛盾更加激化。希望景局长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要公平、公正。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应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益。医疗风险,不但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承担,患者也应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整个患者群体的公平,同时也保障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公平,才能有利于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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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12 18:09:53 |只看该作者
这位网友,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新登医院是新登集团开办的一个企业职工医院,由于改制新登医院2011年底自行停业。2011年登封市卫生局行政服务科(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行政受理窗口)没有接到新登医院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所以不存在拒绝审证问题。目前,新登医院正在进行歇业申请。
二、关于登电集团医院年年审证能够过关问题:登电集团医院一直处于正常执业状态,医院注册执业医师4名,注册护士7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年度校验符合有关要求。

登封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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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13 08:40:02 |只看该作者
都已经关门了,还审什么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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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14 14:27:18 |只看该作者
zhengyizhisheng 发表于 2012-9-13 0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已经关门了,还审什么证呀

登封市卫生局这样的答复就如同掩耳盗铃——极端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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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14 15:36:22 |只看该作者
无知真可怕,当领导无知更可怕!景淑珍你以前当院长时就是这么干的吗?建议阳刚08把景淑珍这些胡说八道、信口开河不负责任的话反映给省卫生厅、郑州市卫生局领导听听,让领导们瞅瞅她这当局长的素质和水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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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26 13:43:40 |只看该作者
xdyy 发表于 2012-9-14 14: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登封市卫生局这样的答复就如同掩耳盗铃——极端的不负责任

就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登封市卫生局医政科却不能够积极、正确、全面的回答,真不知道你们的内部到底有多少肮脏和黑暗,难道说就这个问题你们还真的希望继续蒙骗过关吗?如果再不正面回答我们一定会向省内外新闻媒体求教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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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29 11:01:34 |只看该作者
登封市卫生局关于网友反映新登
及电厂医院校验医政科行政渎职的答复

接到网友反映新登及电厂医院校验医政科行政渎职的情况后,市卫生局领导十分重视,即组织有关科室对其反映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新登医院校验的有关问题
新登医院是新登集团开办的一个企业职工医院,在2011年底之前,执业医师4名,助理执业医师9名,护士3名,药剂3名;2012年变更出执业医师4名,助理执业医师4名,目前只有5名助理执业医师。2011年11月郑州新登企业集团研究决定医院歇业。2012年1月初市卫生局通知全市一级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及医疗质量万里行评价考核,新登医院拒绝考核并称已歇业。 2012年1月26日,新登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之前,该医院一直未向市卫生局提出检验申请。2012年8月进行全市“三好一满意”及医疗质量万里行评价考核时,该院已停业。如果恢复执业,人员只要符合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就可向卫生局行政服务科申请。同时,经调查,新登集团没有副总到卫生局申请医疗机构校验(证书)情况,也没有到卫生局窗口提出医疗机构许可证检验申请。
二、        关于登电集团医院的有关问题
登电集团医院现有执业医师4名、护士7名,放射1名、中药师1名、西药师1名、检验1名,这部分医务人员与2010年5月和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符合卫医发(1994)第30号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实行)》的通知关于“一级综合医院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卫生技术人员”的条件。
三、        医疗机构的审批和校验程序
卫生局只有行政服务科(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卫生局窗口)受理,并且为书面申请,需提供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由该窗口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受理后,局医政科进行现场查看,符合要求者现场为合格,并报请领导审批,最后,按规定时限,办结,等待窗口通知取证。
综上,卫生局医政科在负责审批和校验上,属依法按规行政,没有发现违规行政的问题。
真诚欢迎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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