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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开发商无法无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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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1:14: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5 10:19

大象置业公司在郑东新区农业东路开发的尚书苑小区,在既没有取得预售证、也没有与客户签订合同、更没有具体价格的“三无”情况下,于2011年1月以缴纳诚意金的名义,向客户收取大量资金。诚意金分为白金客户、黄金客户、钻石客户三种,分别缴纳30万、20万、10万元,共收取约500客户上亿元之巨。该公司在告知函上承诺:“将在2011年1月22日以后,根据诚意金缴纳额陆续安排客户分批次进行选房活动。”近一年来,客户每天催问,该公司均以“等候通知”推拖,选房的事渺无音信。今年3月限购令实施后,由于原先交款时没有订立购房合同,造成一部分已缴纳诚意金的客户失去了购房资格,这完全是开发商造成的。失去购房资格的客户要求退款,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开发商给以补偿。该公司对客户的合理要求一口拒绝:“退款可以,一分补偿也没有。”试想:那位客户也不会有大量现金放在家里,房款都是把定期存款按活期取出,或筹借来的,本来已造成损失;开发商又无偿占用客户巨额资金近一年,一分利息不付,这是多大损失?初步估算,开发商贷款1亿元,利息就有600万元左右。强烈要求:查处该公司违法行为,按同期贷款或存款利息给以客户补偿。

补充内容 (2011-12-6 11:21):
支持,说出了客户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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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12-6 14:18: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将尽快给予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chunchun  在2011-12-11 11:35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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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1-12-8 13:30:03 |只看该作者
等看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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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1-12-9 14:05: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过调查,目前,“尚书苑”项目还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们将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对大象置业公司展开调查。同时,希望您及时到我单位提供相关书面证据(缴纳诚意金收据等),我们的联系电话是:0371-86121012。

    关于您所反映的部分客户因不符合购房条件要求退款、补偿问题,我们将督促协调大象置业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您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要核验开发商相关证照是否齐全,谨慎交纳购房定金和签订购房合同,如果签订认购协议,需要在网上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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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11 11:30:56 |只看该作者
zzsfgj_admin 发表于 2011-12-9 14: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根据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东区房管局:
    谢谢受理我们的投诉。你们要求提供的客户向大象置业公司缴纳诚意金的凭证一事,我早在今年10月13日已把复印件送至贵局法制科(包括大象置业公司作出的承诺挑房时间的“告知函”),当时受理此投诉、并填表登记的是该科姓吕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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