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置业公司在郑东新区农业东路开发的尚书苑小区,在既没有取得预售证、也没有与客户签订合同、更没有具体价格的“三无”情况下,于2011年1月以缴纳诚意金的名义,向客户收取大量资金。诚意金分为白金客户、黄金客户、钻石客户三种,分别缴纳30万、20万、10万元,共收取约500客户上亿元之巨。该公司在告知函上承诺:“将在2011年1月22日以后,根据诚意金缴纳额陆续安排客户分批次进行选房活动。”近一年来,客户每天催问,该公司均以“等候通知”推拖,选房的事渺无音信。今年3月限购令实施后,由于原先交款时没有订立购房合同,造成一部分已缴纳诚意金的客户失去了购房资格,这完全是开发商造成的。失去购房资格的客户要求退款,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开发商给以补偿。该公司对客户的合理要求一口拒绝:“退款可以,一分补偿也没有。”试想:那位客户也不会有大量现金放在家里,房款都是把定期存款按活期取出,或筹借来的,本来已造成损失;开发商又无偿占用客户巨额资金近一年,一分利息不付,这是多大损失?初步估算,开发商贷款1亿元,利息就有600万元左右。强烈要求:查处该公司违法行为,按同期贷款或存款利息给以客户补偿。
补充内容 (2011-12-6 11:21):
支持,说出了客户心里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