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已经三年了,一点消息都没有,前段时间听到要安置,可随后又没有声了;到现在去问也是以各种理由推辞。我本身就是退役军人,平时就很关注国家的安置政策;政策写的很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但到现在我感觉登封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这一方面没有重视过。上次发的帖子已经下派很长时间了,等待了快40个小时还是待处理状态。请为我们这些曾为祖国为人民奉献过青春的人做主,还我们一个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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