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经调查,由于江某所带建筑队在建筑过程中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建筑质量,公司项目部要求其拆除有问题的建筑物,在协商过程中在工地项目部(并不是镇政府门口)发生肢体冲突,双方都有损伤,后来江某又以此为理由多次煽动不明真相的工人上访,镇政府派人多次调解。
2011年来,项目公司付给包工头江某工程款共计202700元,已经超出应付款项,江某拿到工程款后以种种理由克扣工人工资,造成工程队工人到市政府信访局讨要工资,此时江某失去联系,不知去向。为使建筑工人能平安回家,春节前,镇政府积极协调项目公司拿出6万元解决了江某拖欠的工人工资。年前已经处理过了,工人也都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了。这件事我们早已经处理过了,为啥还在转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