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郑州市民政局咨询:
中原区民政局不执行(郑政文【2009】108号)的规定、中原区民政局和三官庙街道办事处不执行(郑政办文【2010】44号)的规定该怎么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答复: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据了解,中原区民政局已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符合参保条件的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用核算后报中原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统拨至街道办事处。
我又咨询:
可是我向中原区社区指导服务中心咨询了解到:中原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社保费归中原区民政局管,中原区民政局是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在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用核算后报中原区民政局财务部,由中原区民政局财务部统拨至街道办事处。但没有拨2009年5月至2010年上半年的社保费。谁说的对?
郑州市民政局又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社区居委会成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的依据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该文件自2010年5月10起执行。网民反映的社区居委会成员2009年5月至2010年上半年的社保费问题,不在该文件的时效范围之内。谢谢!
我又咨询:
(郑政办文〔2010〕44号)不是规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从当选之月算起吗?
郑州市民政局又答复:
亲爱的网友您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于2010年5月10下发,其中确有“社区居委会成员参保时间从当选之月算起”的条文,但是,该规定是指下一届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社会保险办理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有年度限制,过了期限不予补办。感谢您的来帖!
我又咨询:
怎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的规定不是指这一届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下一届指的是哪一届?可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4号)明明规定没有及时办理社保的要予以补办,怎么你们却说不予补办?你们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谁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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