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金水区计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口【2011】80号)中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十条:再婚前双方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根据郑州市人口计生委拟列入2012年度政府十件实事项目中对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实行奖励扶助
对具有郑州市户籍(不含巩义市),只有一个子女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实施细则还待郑州市计生委正式文件下发后进行申报实施。
3、离婚证丢失应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查档。详细补办手续请咨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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