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行为实质是一种租赁使用行为,不涉及所有权转让问题,属于民事合同范畴,要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针对您所提的问题,如果所签的是使用权转让协议则其实质为租赁性质合同,租赁期按合同法其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最长期限应续签租赁合同,否则超过最长期限后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通过“郑州市商品房联机备案系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所有权转让交易行为,按规定应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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