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一个房子要花1~20万,现在合村并点,只赔偿6万或8万,并且还是建材,还是建房完成后,你们验收合格后才能拿到,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1、请问为什么不按照<郑政文2009-127>执行?赔偿6万或8万这个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谁来决定的?
2、像这样涉及几十万农民的事情,用不用开听证会啊,用不用听听民意,看看老百姓都有什么想法?
3、假如刚盖房几年(在2011年前),现在没钱该房了,当然也没办法让你们验收,相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4、国家是不是有要求,要先赔偿再拆迁?
5、合村并点后,农民的耕地怎么办?是继续种地,还是政府收回,有没有明确的方案?
拆迁安置方案为什么不在村里张贴示众?现如今连如何赔偿/安置 群众都还没有明白怎么回事。就让人家自行建房?这其中是否存在违规 请给予广大百姓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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