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0821|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违章停车拖车收费的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12 00:34: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3月11日下午,我将车停放在文化路二手车交易市场附近的路边。一个小时后当我再次回到停车的地点时,车子居然不见了。

“我当时就吓坏了,心里想着是不是小偷把我的车偷走了。”当时就心急如焚,不停地向周围停车的人打听车的下落,正准备拨打110报警。附近的一个车主提醒我“是不是被拖走了?”于是我马上向车子所停放的地面看去,没有任何提示啊!拖车不是会留信息的吗?  “我当时还不能肯定自己的车是被拖走了,于是准备继续拨打电话报警,这时有好几个人围上来,问我“什么车”,我说“奇瑞###”,他们说“有!这一片停车的就拖了这么一辆,由此向北1公里,路西,交警五大队停车场,100%有,去吧”。好不容易拦辆出租车打听了一路停车场的地址都没人知道,终于在连霍高速北侧的一个路口追上了一辆正在等待红灯的拖车。开车的师傅满是得意的告诉我“由此掉头,连霍高速南一个搅拌站向西直走到头就是。”到了地方,看到刚才给我们指路的拖车也是刚到,趴窗户上一问,还真在这儿,给我开了张条子让我先进停车场,到车上拿着违法停车通知单和行车证,然后去交警五大队接受处理,并告诉我五大队17:30分下班,晚了就只有等明天了,一看表16:55。好在司机师傅知道五大队的位置。到了违章处理室,出示了违法停车通知单和行车证后,工作人员在停车场开的小条子上盖了两个章,告诉我车可以开走,三天后来交罚款,到了停车场,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让交200元拖车费,不交不可以提车。我说:“我不交,我要求行政复议,我要先提车”,他说“那你复议完再来吧!到时候把停车费也一并交来。”无奈我只有交了200元,把车子开了出来,到门口要发票,给了两张一百定额票,上面盖的是郑州志毕实业有限公司的章。

我有三个问题希望予以帮助同时在再提几点建议。

1、我在网上查询在郑州什么情况车辆将被拖走?根据据郑州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乔宏雁介绍,拖车主要有3种情况:

一是屡劝不走;二是私自摘掉号牌、故意遮挡前挡风玻璃下的车辆识别代码;三是停在路口等处严重影响交通。

我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被拖走是属于以上的哪一种,或是交警支队五大队在处理违章停车的执法尺度上和交警支队一大队有所不同?

2、违法车辆被强制拖离后,交警同志是否在违法停车地的地面上留有车主接受处罚的地点及联系方式,如果没有,我该怎么找我的车?

3、根据省发改委印发的《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五条规定:除车主或驾驶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并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交警支队五大队停车场收取200元拖车费,合理吗?郑州志毕实业有限公司又是干嘛的?

建议

1是不是能在二手车市场较附近有大量社会车辆停放需求的地方开辟正规停车场供社会车辆使用。

2、是不是能在二手市场附近较明显的位置设置社会车辆停车场停放引导指示标志。

亲爱的交警部门,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感谢你们在做好本职的同时,你们的“服务”态度敢不敢再好一点,首问负责,不要老是推诿扯皮。

感谢你们为郑州交通做出应有贡献的同时,收费是不是能正规一点,公开透明,不要什么志毕实业

感谢你们为郑州解堵的同时,实施方案再亲民一些,以人为本,不要再一拖了之,从小就尊称你们为警察叔叔,将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托付于你们的普通市民真的伤不起。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沙发
发表于 2012-3-12 09:57:53 |只看该作者
支持维权。
最烦感的就是官商勾结坑害百姓这种事。职能部门让商家出面收取费用,到时候还推拖与他们无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2-3-12 10:05:18 |只看该作者
12580提供的车管中队的电话63559788,打通后跟我说这个不归他们管,让打63550110,你们打打试试,三声忙音后自动挂断,莫非这就是处理电话?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3-12 10:33:46 |只看该作者
情况已知悉,我们会及时核实查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3-14 18:24:10 |只看该作者
在周末期间,文化北路二手车市场道路拥堵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公安交管部门治理的重点。辖区交巡警五大队安排警力进行集中整治,采取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和拖移机动车辆相结合的治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处于200元罚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可以拖移机动车。仅文化北路二手车市场路西侧就有两个规模较大的停车场,其有指示标志。针对群众反映,交巡警五大队没有自设停车场,关于停车拖车收费问题,请当事人方便时来交巡警五大队,将安排人员进一步协调落实。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4 08:5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