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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院一二审郑州市文广新局法人不敢出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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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0:54: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文广新局

工作时间

21029小时:51分钟

为什么一二审郑州市文广新局法人违反法规不敢出庭
根据郑州市出台的地方法规《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郑州市行政部门建立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下列案件,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一)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
卢建立状告郑州市文广新局一案分别有郑州开发区法院于2011年10月19日9时30分开庭和郑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5月30日10时开庭,两次开庭均为郑州市文广新局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可是该局机关法定代表人李宪敏一次也没有参加,他们无视郑州市的地方法规《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可见法治观念之淡薄,同时也说明他们依法行政的态度十分不严谨。根据郑州市文广新局官网公布的《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事项(共157项)文化行政处罚事项(共18项) ] 》执法项目中根本没有对网站行政执法处罚的内容。《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设立报刊记者站。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以上内容和法规均说明被告郑州文广新局没有执法互联网网站的权利。所以他不敢出庭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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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12 10:08:35 |只看该作者
既然已经走法律程序,就请楼主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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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声讨违法  不敢出庭不是工作忙,是心虚,我们的领导不要心虚,不然人民不满意。  发表于 2012-11-1 17:36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声讨违法  在2012-10-14 15:0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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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0-11 11:21:2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十八条 建立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下列案件,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
(二)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
(三)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
(五)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六)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诉讼案件。
第十九条 行政应诉工作实行应诉案件分级报告备案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诉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抄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取得人民法院裁判法律文书后10日内,应当将该文书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对应诉机关败诉的案件,应当写出专题报告同时报备。
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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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0-11 11:29:14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0号
  《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业经2002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陈义初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的申诉和举报。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机关无法制机构的,应指定相应的机构负责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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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0-11 11:47:15 |只看该作者
郑州出台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民告官官败诉还要追责
2009年07月17日 15:38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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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市民认为执法机关某些处罚不当,可以直接告到法院,如果执法机关输了,不但要纠正执法,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建立行政应诉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
  相关报道:郑州6种民告官官司 被诉单位“一把手”要出庭
  郑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民告官单位一把手须出庭
  早前相关:郑州民告官案每年千余件 老百姓胜诉率只有三成
  郑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 民告官不见一把手
  据介绍,近几年来,郑州市每年行政诉讼案件平均在1000件左右,民告官行政诉讼胜诉率为30%~35%,主要涉及土地、劳动、工商以及拆迁等执法活动。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应诉行为,减少错误执法,郑州市政府专门建立了这套应诉规则。
  据介绍,在过去庭审过程中,对参加的应诉人员没有限制,很多都是一些被告当事执法者出庭,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时会有所隐瞒,不利于应诉。新规规定,应诉必须有本单位法制机构人员一起参加,这样有利于弄清楚基本事实。
  对于一些民告官案件,一些行政机关不重视,一把手不出庭。因此这次郑州市政府建立了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凡是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应诉。
  法院判决完毕,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应诉机关主要负责人,政府法制机构将依法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行政问责建议。应诉机关败诉的案件,还必须写专题报告报法制局备案,内容包括败诉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经验教训等。
  被群众告上法庭如果败诉了,不是仅改变决定那么简单,相关责任人还要受到追责,郑州市政府还将实行行政应诉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被法院判决认定应诉机关败诉的,该应诉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应诉机关提出书面法制处理建议,对致使败诉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应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该单位的法制机构不对工作人员追责,“官官相保”,年终郑州市政府法制局监督评卷的时候将一并追责,行政应诉工作将纳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记者尚若云 实习生王萍萍
责任编辑: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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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0-11 12:04:48 |只看该作者
有法可依,必须严格追究,否则所有法律将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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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0-11 12:06:38 |只看该作者
(二)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群众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公开投诉事项、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和受理范围。公开办理流程、方式和期限,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办理群众对违法行为及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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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0-11 12:10:05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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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0-11 12:28:18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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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0-15 17:19:18 |只看该作者
郑州文广新 发表于 2012-10-12 1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已经走法律程序,就请楼主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

关键是有法不依,明知故犯,欺压群众,群众能满意吗??法律程序能走得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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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0-16 16:15:08 |只看该作者
郑州文广新 发表于 2012-10-12 1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已经走法律程序,就请楼主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

群众走法律程序何其难呀,打一个官司一托几年,他们没有理,不会承认错误的,他们可以利用关系拖死你,最终的审判结果,也许是10年100年,你能看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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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0-24 13:46:34 |只看该作者
郑州文广新 发表于 2012-10-12 1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已经走法律程序,就请楼主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

他不敢出庭,因为无理寸步难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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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0-24 13:47:3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文广新 发表于 2012-10-12 1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已经走法律程序,就请楼主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

李宪敏一次也没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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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0-31 13:51:57 |只看该作者
不敢出庭理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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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1-1 17:36:31 |只看该作者
不敢出庭不是工作忙,是心虚,我们的领导不要心虚,不然人民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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