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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
处理时间
2012-12-6 15:11
我是一名参加工作20年的教师,(1992年参加工作,当时按教师待遇,2004年开始至今又按“工人待遇”发放工资,)教师职称评定参加了,被评为"小教高级"职称,教师具备的各种证件都齐全,一直在教育一线教师岗位工作。(现在我是双重身份:工人身份我是“高级工”,教师身份我是“小教高级”教师,)可工资却按的是工人工资标准发放。和同时参加工作的教师工资相差4、5百元,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按照正常教师工资发放!
切盼!感谢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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