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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再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的优惠政策不能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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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14:01: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现年57岁. 2007年失业(52),2008年自主创业,2008年12月办了优惠证,2009年5月开始享受自己缴纳统筹的补贴.现在叫把优惠证换成(就业失业登记证),我拿着换过的证去市社保返还统筹窗口问,他们告诉我: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后面的"就业援助卡"一页上盖章.我就由社区到区里问了有关人员,你自主创业是就业啦,就业援助卡只针对现在失业人员来说的.

如上所说我不能再享受社保补贴啦,可办优惠证享受社保补贴时不再就业是不能享受社保补贴的.现在为何就不能享受呢?



补充内容 (2012-3-13 23:52):
    4050失业人员再就业后怎样才能享受社保补贴?
(本人:胡先生,57岁,86年入党,07年失业,08年自主创业。08年办有优惠证)

   郑州市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再就业后可享受社保补帖,现在“再就业优惠证”换成"就失业登记证"后,把下岗再就业作为比较稳定就业,社保补帖就不能享受啦.

     郑州市2011(14)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才能享受社保补贴。
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
第二款,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须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
  本文所称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自谋职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05-21)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本人注:这里并没说是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以下就业扶持:(五)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通知 豫人社[2010]16号        
    落实省委卢展工书记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4050”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加大力度,完善落实“4050”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落实“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落实“4050”人员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号第二条、做好工作衔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发放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原《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各地在换发时应将原证件的信息及享受政策情况、原证编号转记在新证中。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审批期限,不影响其继续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发或换发期间,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这些政策是很明确的吗,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为何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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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8 15:57:23 |只看该作者
谁来管失业人员的死活啊,没有人来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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