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阳光花苑30号楼一单元13层南1户业主,2011年7月,我的房子是在开发商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强行交付的,交房前让我们先领钥匙后验房,我请到的验房师由于开发商不配合,无法对水管和地暖管网进行验收。因为开发商信誓旦旦地保障房子没问题,我于当年8月份对房子进行了装修。
但在2011年11月14日,由开发商铺设的地暖管道在开通阀门6个小时后,分别出现了从地板下面往上涌水现象,水势很大,淹坏了双人床、鞋柜、卧室木门和衣柜的部分部位,几处墙皮也出现了脱落。此后,物业以维修检查之名,多次打开供暖阀门,致使我的房子和家俱多次重复被水淹,屡次泡到家具。当时师傅还两次关错了阀门,他们承认我的房子事实上已成了“水帘洞”,并称这种漏水情况太复杂,不太好解决。
从去年至今,我多次向物业,开发商反映,均无人处理。去年年底向市房管局反映后,开发商只见面商谈了一次,此后再也不提此事,至今未将多处漏水的地暖问题解决好。现在又快到了供暖季节,拖了一年的地暖问题,希望房管局能过问和督办无良的开发商,妥善负责地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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