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985|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危楼!违规改建,难道只能等出了问题才有人管吗?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11:43: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中原区

处理时间

2012-10-24 08:44

位于中原区建设西路和华山路东南角的一栋危楼,早在建设路扩路时就已经被列入拆除范围了,但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不顾百姓安危,私自违法改建,并且把刚刚建好的人行道也占去了一半,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周边市民多次反映都没有结果,因为这栋楼属于中原区房管局所有,不知道是不是只能等到出了问题才会引起重视,才会有人来管?能请中原区房管局领导出面解释一下吗?能让百姓看看改建的审批手续吗?这样的改造经过安全鉴定吗?
1、改造前已经多处出现裂缝


2、改造中的情景,就像一个面包被切去了一半,主梁也被锯断了,安全何在?



3、改造后,为了这几间门面房,漂亮的外表真的能掩饰住内在的裂痕吗?

4、楼梯占去了一半人行道,生意方便了市民怎么办?

5、楼下就是公交车站,等车的人不知道是在等车还是在等--------?


是不是只有老百姓才算违章???


下派到:
1. 中原区房管局  查看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10-23 16:43:40 |只看该作者
已转中原区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老克同志  在2012-10-25 10:45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0-24 08:44:48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中原区房管局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下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2-10-25 10:46:29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中原区房管局的答复很不满意,第一:这栋楼在2008年已经贴出拆除公告,为何没有按照公告处理,而是私自改建。能出示市规划局改建的批文吗?是不是职权部门的楼就不算违章?第二:安全问题怎能一个人用嘴说说就行了呢?能提供相关鉴定吗?第三:台阶占用人行道不影响市民出行,大家可以去看看,这样的答复太可笑了,刚铺好的人行道就被台阶占去一大半,行人只好走慢车道,还好意思说不影响。强烈要求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老百姓的违章建筑只要没审批手续都被拆除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却可以理直气壮地保留,公平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2-10-25 11:00:39 |只看该作者
这些图片看的我们触目惊心,这样的建筑不仅威胁到老百姓的安危,还影响郑州的市貌,而且挡住了人行道,造成太多的不便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2-10-25 11:09:00 |只看该作者
这简直拿群众的生命开玩笑,这样的房子怎么还可以存在,简直是要命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7#
发表于 2012-10-25 11:22:52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一组图片太下吓人了,楼上现在住着人呢。这个楼的情况我是知道的五十年的砖楼三层.是中原区房管局的,早成危楼了,07年建设路扩路楼上的居民都让搬迁了,楼扒掉了一半.从新粉刷一下.一楼租给商铺2.3又从新租出住人,不能理解政府单位管理的这样的房有合法手续吗?是利益问题呢?或是其它?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8#
发表于 2012-10-25 11:59:46 |只看该作者
触目惊心,太可怕了,这样的房子能住人吗?经过审批了吗?通过验收了吗?太不拿老百姓的生命当回事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9#
发表于 2012-10-29 09:52:13 |只看该作者
问题反映了这么多天,中原区房管局不作出任何回应很令人失望,是不是真的没有部门能够管得了这个事情啊?亦或者是官官相护吗?对督办的事情也可以视而不见,采取冷处理就不存在问题了吗?令人心寒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0#
发表于 2012-11-4 18:16:13 |只看该作者
求公平!!!政府部门违规建筑为何如此特权!!!
整顿!拆除违规建筑!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5 22:3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