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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房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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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11:37: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1-12 14:40

中州大道与航海路口美林河畔小区物业通知说现在可以办理房产证,要在10.19-10.31日结清物业物费,预约办理房产证面签手续,逾期不在办理,由此延期未办理房产证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当业主去物业办理时物业却要求必须把2013年全年的物业费全交清才能办理,否则不收办房产证的材料。21世纪了还有这样的物业,更可气的是物业收费的标准是按服务品质和物业资质等级标准来定的,这个物业可好全都按上浮的最高价来收,1号楼明明是住宅用地却要按1.625元/平的天价来交物来费,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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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0-31 15:34: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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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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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1-6 09:42: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前一个时期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网友反映的情况,经过我们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停止了不正确的做法。现在距2013年结束,还有2个月的时间,物业公司提出提前交2个月的物业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是开发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一种行为,我们物业主管部门已告诫物业企业,不能将物业收费与办理房产证捆绑。网友看到我们的回复后,请安排时间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同时,也请及时交纳应交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有相应的收费备案手续,不存在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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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8 09:44:13 |只看该作者
“现在距2013年结束,还有2个月的时间,”
是我过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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