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朋友,您好:
我单位于2012年3月12日收到网友“zzzm123456”反映的关于“西二环金蓉苑小区的三层违章建筑”的问题现已办理完毕,回复如下:
我单位接到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后,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调阅金蓉苑小区卷宗,并安排人员进行实地勘察。
经查,该小区是2008建设的,但该小区内所建的三层小楼为2000年建设,当时开发商承诺小区内的三层小楼不作其他用途而是作为物业用房使用。原应为一层车库,二、三层是物业用房。现其一层确是车库,但二、三层并没有作为物业用房而是对外出租。
现已责成该小区开发商停止对外出租,只能作为物业用房。
中牟县城乡规划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