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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蓝湾小区开发商违约及物业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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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20:20: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1-12 15:20

领导您好:

        我是郑州市惠济区金蓝湾的业主。我们小区的居民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出现以下一些问题:1、合同中的防盗门变成防火门;玻璃窗材质与合同不符;2、可视电话收费1000元;3、合同中写着购房第二个采暖日后采暖(我们一期与二期的居民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5月交房,已经到了第二个采暖日,仍无供暖,与物业沟通,回应讲是第二个采暖日“后”,多一个“后”字,与国家有关规定是相悖的);4、开发商仍存在很多诸如此类的不合理收费问题……
         物业收费每平米1.37元,说是一级物业,但多次出现停水停电不提前通知,业主反应问题一拖再拖等现象,不知其收费是否合理。  

         冬天已经到了,希望领导能帮助解决采暖等问题,以及开发商的不合理收费等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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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 09:36: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收费合理性问题,建议您向物价局咨询,关于购房合同的相关问题,待调查结束后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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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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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2 09:19: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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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2 10:07:11 |只看该作者
尽快给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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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2 10:21:39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部门重视起来,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倘若产生民怨恐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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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2 10:51:38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个冬天不再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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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2 10:52: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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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3 14:35:57 |只看该作者
,该死的开发商,欺骗我们,咱们小区这边根本没敷设暖气管道,暖气管道只到长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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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9#
发表于 2012-11-7 15:21: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按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权利和义务,生效的合同其约定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网友所述的交付标准不一致、供暖方面的问题,应根据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开发商要根据合同承担履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有明确约定的依据双方约定,未明确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第二十一条争议条款约定方式处理。如果出卖人同时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议网友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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