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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兑现承诺!(下派单位:中原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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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8:37: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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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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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66小时:52分钟

20077月,经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等,由郑州市统一招聘的郑州市中原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共350名。上岗前,政府承诺给解决三金问题,而且是从2007年当年开始。

    20098月,经过两年的边干边苦苦等待,终于等到了签劳动用工合同。合同起始时间指定在200911日,不签就走人,政府承诺2009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在合同签订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2007年、2008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也会在随后退回。

2009年底,要求复印上交2009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个人缴费部分收据,政府承诺随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

2010年底,续签劳动用工合同,政府再次承诺2009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在合同签订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2007年、2008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也会在随后退回。

2011年底,政府又一次承诺2007年、2008年、2009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在随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

2012年底快到了,根据几年来的经验,政府大概又要承诺2007年、2008年、2009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在随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

在郑州市协管员招聘简章里,明确有协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协管员聘用合同由各区劳动部门签订,每年签订一次,期限一年的规定。

五年了,当初的350名协管员,不满政府行为的离开了,受不了累的回家了。到年龄退休的,回家等着政府承诺的2007年、2008年、20091-7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会在随后退回个人缴费部分。

那些选择坚定地相信政府承诺的,坚持工作在协警工作第一线的,从2007年坚守到现在的,最早的协管员们呢?难道非要他们聚集在政府门口,才能等到政府兑现承诺吗?

请政府兑现承诺!



补充内容 (2012-11-5 21:02):
这是第二次发帖,同样的内容,同样的地方,想要知道政府会在第几次有回音。

补充内容 (2012-11-6 20:37):
每到年底、考核冲刺、清查排查时,领导都会强调流动人口协管员是“重要的协警力量”。这支力量政府一直是用承诺来维持着。请政府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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