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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华夏大酒店后面的风机噪音扰民(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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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08:31: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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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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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6 11:10

我们是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的业主,本小区1号楼南临宏润华夏大酒店后院,院内有几条风机昼夜不停的运行,噪音很大,致使我们都无法开窗透气,昼夜无法平静生活,我们也有考察过其他大型酒店,都没有此类现象,所以怀疑酒店风机不符合正常运行条件或违规操作,也曾多次与酒店协商整改,酒店方并不予以理会,态度尤为恶劣。请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严格的查处,保护居民正常生活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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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6 16:05: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动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规定,您反映的大功率风机噪声可以界定社会生活噪声。
根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五)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室内装修作业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在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在其他区域内的,由公安机关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根据上述情况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建议网友向市政执法局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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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19 10:40:38 |只看该作者
已转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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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5 16:16:45 |只看该作者
是人家弘润华夏酒店先在那里安家的,你们刚来就要求别人为你们提供方便,估计有些困难,你们应该在买房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隔壁酒店风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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