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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金苑小区物业强收停车费(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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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08:35: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11-20 10:49

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北5号院(金水区金苑小区)物业以郑州市小区改造为契机,安装电子门禁系统强行收费,在未经郑州市物价局核准的情况下办卡押金50元,每月收取60元停车费,不办卡就不让进人和出,严重影响了业主和外广大住户的人身自由,院内为广大业主的公共用地,物业有什么权利收费,收费用在何处,另外该小区未经业主选举业主委员会,自己任命业主委员会同物业沆瀣一气,严重侵犯业主权利,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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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8 10:23: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金水区金苑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金苑小区已于2004年8月18日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房管局备案。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您所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解决。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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