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联合雅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的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政府发布的基准价标准。”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经调查,联合雅苑小区目前还未到物价部门办理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手续。我们已通知该物业公司,如果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尽快到物价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手续。经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制定的标准执行。
物业公司若存在其他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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