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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苑 前期物业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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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12:12: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状        态:已处理

处理单位: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2012-11-15 09:58

清华签合同附件说物业费1.8,咨询物价局答复是: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清华紫光园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双方应按合同执行,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请问:
1、签合同必须签这个《前期物业合同》吗?能否不签?
2、这个物业收费标准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谈的,却要业主掏钱,谁给开发商定这么高价格的权利,这个事该谁管?贵局还是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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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7 15:35: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song2011  在2012-11-13 15:5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请正面回答第二个问题:谁给开发商定这么高价格的权利的?目前郑州一级物业标准是1.1元,这个1.8元的标准依据的是什么?这事归谁管? 对收费有异议时,合同早就签过了,就必须执行合同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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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7 17:15:39 |只看该作者
这怪现象咱郑州现在是全国头一份啊,经济适用房,穷人的房子,物业费堪比豪宅,1.8每平方的物业费,整整比北京,我们的首都的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费1.15高了0.65元,神啊神,太帅了,咱郑州是经济水平赶超英美了吗?房管局的领导,咱这些摇号的跟着你们几年了,现在弄个全郑州市最贵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费,比人家南边丰庆佳苑3期商品房的物业费都高一大截,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说丰庆佳苑那是穷人房?难道人家那是没有电梯的高层??、

点评

song2011  是啊,清华隔壁的丰庆佳苑3期才1.15  发表于 2012-11-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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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7 17:23:08 |只看该作者
期待回答,而不是复制粘贴哪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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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8 13:18:36 |只看该作者
低收入阶层需要最基本的物业服务,其他经适房小区多为1.1---1.3元之间,房管局为什么给清华紫光苑批那么高的前期物业费,清华紫光苑的物业服务到底比其他小区的服务多了哪些项目,低收入业主需要不需要这些服务,房管局征询过老百姓的意见吗。国家规定经适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就是让房管局物价局为百姓把好关,你们房管局又是怎么把的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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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8 15:15:09 |只看该作者
1.8元的物业费,高的真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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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8 15:35:39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经适房,就要有经适房的标准,房价要控制,物业费也需要相关部门控制,要不然,穷人怎么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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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12 10:45:05 |只看该作者
现在咱不是说让紫光园的额物业费收多低,你起码的按照规定来吧,这物业费价格1.8每平方米的远远高于政府规定,难道,这就没人管了??如果开发商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房管,物价部门都没人管,那还要你那郑州市的关于物业收费的规定有啥用,您说,出台这样的文件到底是规范市场还是为了给开发商瞎胡搞提供大棒??政府的条规出现漏洞,不赶紧去弥补,而是互相踢皮球,。。。。十八大都开了,你们总的有点新风气吧!干点实实在在的事情,真的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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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13 08:12:48 |只看该作者
7号受理的,现在都13号了,问题连个明确的回复都没有,心通桥有点变心堵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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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0#
发表于 2012-11-13 15:00: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 1、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签。2、开发商在预售时进行物业招投标,此时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已确定。业主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其中包括了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按合同执行。如果业主对收费有异议,可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商讨费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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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12 17:50:29 |只看该作者
感觉主管部门的回答真是有意思,第一合同签署是我们愿意的吗?霸王协议,他们这么胆大妄为,这个你们不能推脱,合同里边的内容直接就违反了政府的要求,还执行个啥?若果按这样的逻辑,那天价的理发政府就不该管,第二要你们主管部门不为百姓撑腰还干什么?你们是百姓的父母官,老百姓找你们是相信你们,都像你们,我们老百姓还不被开发商吃了,前期物业哪个不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你们调查了吗?不是他们给你们好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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