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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帮劳动者补交养老保险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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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2 19:46: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11-16 12:00

我6月中旬进入一家公司,当时告诉我说给我交养老保险。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交,现在单位认识到自己错了,打算给我补交6月-7月份的养老保险,由于8月到11月份的养老保险还存在争议,单位暂只同意给我补交6月-7月份的养老保险,请问我可以和单位一起到养老保险办理的地方先补交 6月-7月份的养老保险吗?我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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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13 10:26: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因您的描述不具体,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尽快解决您的诉求。您也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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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13 12:24:32 |只看该作者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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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11-13 14:18: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请说明您的具体问题,或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尽快解决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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