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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苑 前期物业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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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3 15:5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清华签合同附件说物业费1.8,咨询物价局答复是: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清华紫光园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双方应按合同执行,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请问:
1、签合同必须签这个《前期物业合同》吗?能否不签?
2、这个物业收费标准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谈的,却要业主掏钱,谁给开发商定这么高价格的权利,这个事该谁管?贵局还是物价局?


此信息来自: song2011

举报理由
房管局不正面回答,今年多个经适房小区出现天价物业费,郑州的1级物业的标准才1.1元,多个经适房小区在1.5元以上,最高是清华紫光园1.8元。请心通桥督办:前期天价物业费是根据的什么标准?房管局不用管这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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