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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价局俺对于天价物业费的理解对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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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5 10:38: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12-18 15:03

。”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经调查,联合雅苑小区目前还未到物价部门办理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手续。我们已通知该物业公司,如果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尽快到物价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手续。经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制定的标准执行。
请问物价局的领导,您这个回答是不是也适用于清华紫光园1.8每平方的天价物业费的解答,??那么贵局的意思就是现在,物业公司收费是自己按照最大化利益来选择的,就是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里面选是不是这样?并且贵局用了如果这个字眼,那么就可以理解为,你们管不了这事,人家物业公司想咋弄咋弄是不是这个意思?另外,关于这个物业合同,现在都是跟购房合同一起强制签订的,那么,俺们买房人就被物业公司随意如果掉了是吧。
请房管局领导回答俺这个问题,告诉俺是不是这样理解贵局精神的,就是现在物业收费你们管不了,随意物业公司想收多少收多少是对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贵局到底是干什么工作的呢?反正俺认为无意义的工作可以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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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15 11:59: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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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22 15:37: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经适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试试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需经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经实地验收合格后,按照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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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23 16:17:33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2-11-22 15: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现就经适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请看贵局解释,还是在承认这个中间有巨大的霸王条款漏洞,好吧,好吧我们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是被逼签了物业合同。那么,请问,这样的霸王合同是哪个局管的??、??
另外再问一句,为什么人家开发商老老实实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收便宜的物业费,还需要到贵局麻烦的跑着办许可证;而那些黑心开发商钻法律规定空子,签订天价物业费霸王条款的,反倒成了没人管了??这是在鼓励都当黑心开发商吗??这样理解对不各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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