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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教师不享受安置房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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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5 13:55: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综保区

处理时间

2013-4-11 15:23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郑州航空港区银河区现在在拆迁,没有给村民安置住的地方,就把房子全部推倒,给钱让村民出去租房住。  
   银河办事处领导说,郑州市文件规定我是教师,如果不让推房就让教育部把我们停职停薪,再不让推房就辞退,我们不是不让拆迁,他们说我们已经享受住房公基金,把我的房推倒了不能享受分房的待遇,可是哪住房公基金的钱我再干1000年也买不了房呀,难道我就这样靠哪点工资天天租房住呀,我们大队有52位教师天天因这吃不好饭,上不好班,希望领导能给个信,如果咱郑州真的有这种文件,我们在职教师一定会遵守,如果没有,请领导帮忙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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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30 15:54:11 |只看该作者
                             关于反映港区教师不享受安置房待遇问题的情况汇报

    2012年11月19日,接贵办转来公文处理笺——关于反映港区教师不能享受安置房待遇问题,港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反映港区没有给村民安置住的地方就把房子推倒问题。区属银河办事处按照港区规划对牛村小赵郭李进行整体征迁,征迁时严格按照港区合村并城安置政策执行,首先征求村民同意,并签署征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开始拆迁,征迁协议村民安置有明确规定:甲方保证乙方自拆迁之日起18个月内回迁入住新房,逾期发放双倍房屋租赁费。
    二、关于反映在职教师能否享受村民待遇问题。郑州市纪委、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于2011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回(到)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文件明确规定:1、公职人员,必须在单位或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已回迁农村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任何村民福利待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2、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录用为公职人员的,自接到录用通知书次月起,不再享受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3、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的,一律予以辞退、解聘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为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提供便利的村组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领导人员,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原本不是村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经查实,公职人员本人知道的,视为公职人员本人享受村民福利待遇。5、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公职人员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6、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排查,建立监管台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职教师是公职人员,按照《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回(到)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三、关于反映牛村教师因征迁吃不好饭,上不好班问题。按照港区部署,银河办事处目前只对牛村小赵郭李自然村进行了征迁,征迁工作涉及的教师只有一对夫妻,不存在牛村52名教师因征迁吃不好饭,上不好班问题。


                                                            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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